无障碍浏览 访问人民银行主站
首  页 机构简介 公告信息 工作动态 金融数据 区域金融 政务公开 金融知识 办事指南 热点专题
高级搜索
| 我的位置:山东省分行 > 公告信息

2025年第一期和第二期储蓄国债(电子式)于4月10日起发行

字号 文章来源: 2025-04-09 17:15:54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根据《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25年第一期和第二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25〕10号),本年度第一期和第二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将于2025年4月10日至4月19日发行。其中,第一期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1.93%,最大发行额为250亿元;第二期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2.00%,最大发行额为250亿元。两期国债从发行日开始计息,按年付息,每年4月10日支付利息,到期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详细内容请查阅财政部官方网站。

目前,山东省共有20家储蓄国债承销银行通过网点柜台代销。其中,有12家承销机构同时通过其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代销,有7家承销银行同时通过其网上银行代销。

序号

承销银行

序号

承销银行

1

工商银行**

11

招商银行**

2

农业银行**

12

平安银行*

3

中国银行**

13

民生银行*

4

建设银行**

14

北京银行**

5

交通银行**

15

广发银行*

6

中信银行**

16

天津银行*

7

光大银行**

17

青岛银行*

8

华夏银行**

18

浙商银行*

9

浦发银行

19

邮储银行**

10

兴业银行*

20

青岛农商银行**

注:以上20家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均可通过网点柜台代销;加“*”的承销团成员已开办储蓄国债(电子式)网上银行销售业务;加“**”的承销团成员已开办储蓄国债(电子式)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销售业务。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京ICP备05073439号 网站标识码:bm25000001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0016号
网站主办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最佳分辨率: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