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25年第一期和第二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25〕10号),本年度第一期和第二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将于2025年4月10日至4月19日发行。其中,第一期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1.93%,最大发行额为250亿元;第二期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2.00%,最大发行额为250亿元。两期国债从发行日开始计息,按年付息,每年4月10日支付利息,到期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详细内容请查阅财政部官方网站。
目前,山东省共有20家储蓄国债承销银行通过网点柜台代销。其中,有12家承销机构同时通过其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代销,有7家承销银行同时通过其网上银行代销。
序号 |
承销银行 |
序号 |
承销银行 |
1 |
工商银行** |
11 |
招商银行** |
2 |
农业银行** |
12 |
平安银行* |
3 |
中国银行** |
13 |
民生银行* |
4 |
建设银行** |
14 |
北京银行** |
5 |
交通银行** |
15 |
广发银行* |
6 |
中信银行** |
16 |
天津银行* |
7 |
光大银行** |
17 |
青岛银行* |
8 |
华夏银行** |
18 |
浙商银行* |
9 |
浦发银行 |
19 |
邮储银行** |
10 |
兴业银行* |
20 |
青岛农商银行** |
注:以上20家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均可通过网点柜台代销;加“*”的承销团成员已开办储蓄国债(电子式)网上银行销售业务;加“**”的承销团成员已开办储蓄国债(电子式)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销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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