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关于2025年第三期和第四期储蓄国债(凭证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5〕85号),本年度第三期和第四期储蓄国债(凭证式)将于2025年5月10日至5月19日发行。其中,第三期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1.93%,最大发行额为150亿元;第四期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2.00%,最大发行额为150亿元。两期国债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详细内容请查阅人民银行官方网站。
目前,山东省共有20家储蓄国债承销银行,投资者可持有效证件通过其网点柜台购买。另外,如持有到期且未兑付的储蓄国债(凭证式),请及时到所购买的国债承销银行兑付,以便及时获得收益。
序号 |
承销银行 |
序号 |
承销银行 |
1 |
工商银行 |
11 |
招商银行 |
2 |
农业银行 |
12 |
平安银行 |
3 |
中国银行 |
13 |
民生银行 |
4 |
建设银行 |
14 |
北京银行 |
5 |
交通银行 |
15 |
广发银行 |
6 |
中信银行 |
16 |
天津银行 |
7 |
光大银行 |
17 |
青岛银行 |
8 |
华夏银行 |
18 |
浙商银行 |
9 |
浦发银行 |
19 |
邮储银行 |
10 |
兴业银行 |
20 |
青岛农商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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