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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泰安分行制定督查督办管理办法提升工作执行力

字号 文章来源: 2015-05-20 16: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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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管理,确保各项金融方针政策、决策指示和总、省、分行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执行,近日,工行泰安分行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督查督办管理办法,提升工作执行力。

提高思想认识,抓好督查督办工作。该行要求员工充分认识督查督办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分行党委的工作部署上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强化制度执行监督为重点,坚持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全面推进合规经营、廉洁从业、案件防范、作风建设等各方面工作。正确处理督查督办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统筹兼顾,抓好督查督办工作。

确定督查督办内容,明确领导责任。该办法确定了对各监管机构重要事项的督促和落实、对行领导制定或交办事项进行催办和落实等五项内容,明确指出各支行、各部门负责人对督查督办工作负首要责任,必须亲自批办,如遇重大问题要求其亲自协调解、落实结果,并要认真审核签字。

要求具体承办部门,尽职尽责。该行要求具体承办部门对督查督办事项严格按照行领导批示和督查督办工作程序,本着认真负责人的工作态度,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地办理,不得敷衍应付,同时在办理过程中必须办理实效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

对列入督查督办的事项,必须及时办理并报送。该行本着对督查督办事项,有查必果、有果必报的原则,对列入督查督办的事项,要求各支行、各部门必须及时办理,并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办理结果,真正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遇到确因情况复杂或难度较大,一时难以实现督查事项,承办单位要列明不能按期办结的原因,同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取得签批,相关部门予以延期或取消立项。

将督查督办事项纳入绩效考核,确保办理效果。该行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对督查督办事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要求定期进行通报,对反馈及时办理质量高,承担临时工作任务量大的单位进行表扬和适当加分;对办理质量差且超期办理,贻误工作的进行批评,并依据考核办理扣减相应考核得分。同时要求承办部门定期对其进行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确保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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